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市场已跨越了地域、国界的限制,企业也随着资本的流动逐步走向多元化和跨国化,规模日趋扩大。作为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应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不断扩大规模,实行规模化经营。
一、规模化发展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趋势
(一)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事务所开展国际竞争需要扩大规模。随着WTO协议的实施,中国的会计市场将逐步开放,国外事务所将进入中国会计市场同国内所展开激烈竞争。由于国际所在机构规模、管理经验、执业水平、服务功能等方面有着明显优势,使国内所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考虑,国内事务所必然要积极应对,不断扩大规模,提高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规模化发展是适应经济规模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大型企业集团服务的需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企业规模急剧扩大。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国际化增加了企业管理的复杂性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也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实力,则很难担当起为大型企业集团服务的重任。
(三)规模化发展是事务所实现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国际“五大”来看,都在突破传统的、单一的审计业务,开始向管理咨询等业务领域发展,目的就是要稀释审计风险。因此,事务所在开展审计业务的同时,可以发展咨询、评估、税务、信息、财会培训、电子商务等业务,开展多元化经营,形成一个适应多层次、多样化市场环境的弹性机制。而多元化经营必须以规模化为前提。另外,事务所只有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才能经受住风险的冲击。
(四)规模化经营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利益。事务所的规模经营具有经济性。由于每一个小事务所的存在都要发生一定的组织成本、管理费用和市场交易费用,如果众多小事务所通过联合组建成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总的费用必然小于众多单个费用的总和,而且由于减少了竞争对手,会节约市场开拓费用,减少市场竞争带来的削价损失。事务所规模化经营的经济性还表现在:大事务所可以集中各类专业人才在一个群体中发挥作用,通过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加快知识和经验的传播速度。
(五)国家的管理政策促使事务所扩大规模。一直以来,我国对会计中介市场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如证券执业资格、金融审计资格等,均对事务所的规模和实力作了要求。2000年,证券资格认定条件的提高,使事务所掀起了合并浪潮,直接推动了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
(六)顺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国际潮流。国际“五大”的发展史,是一个通过不断联合而实现规模壮大的过程,无论是以大吃小的吞并还是大公司之间的联合、合并,都是会计师事务所满足市场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20世纪60年代以前,永道公司、安永公司、德勤公司都吞并了几十家小公司。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大公司进行了与海外公司和各大公司之间的联合,最终形成了当今世界的“五大”。
二、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方式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这是一种内涵的扩大方式,是指事务所以原有机构为基础,通过充实人员、增设机构、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自己的品牌等途径,实现自身的滚动发展。在这种方式下,事务所要注意做好以下事情:
(1)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家型队伍,提高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2)实行多元化经营,完善机构职能;
(3)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势力范围;
(4)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稳步发展,步步为营,便于控制局面。缺点是步履缓慢,在外地扩充机构、开拓市场的成本较高。
(二)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这是一种外延的扩大方式。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一般都是大所吸收小所,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和当地的市场,而小所则是渴望分享大所的资源优势,如执业资格、知名品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执业技术。新设合并一般都是实力相当的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各方通过联合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迅速扩大规模的目的。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是最为快捷的一种方式,合并各方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目前的合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事前了解不够或缺乏合作基础,合并各方并未真正融为一体,各自为政,即所谓的“貌合神离”。
(三)发展成员所。这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是以一个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事务所为核心所,发展其他事务所为成员所。核心所和成员所都是独立法人(合伙所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1)可以迅速扩展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2)将核心所良好的信誉与成员所的区位优势结合起来,便于开拓成员所所在地的业务,节约异地执业成本;
(3)由于各机构都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总所——分所”体制相比,具有分散风险的功效;
(4)由于核心所、成员所之间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专业标准,有利于成员所提高人员素质、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这种体制下,核心所与成员所是一种紧密型的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应该是资产,因此,核心所应对成员所具有控股权。但从现行政策看,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允许机构投资的,这是发展成员所的障碍。
(四)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成为其成员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应该是事务所发展的方向。对国内所而言,通过合作可以享有国际所的声誉,得到国际所的培训,学习其先进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和审计技术,提高人员素质,加速执业水平国际化的进程。相比较而言,这是事务所迅速扩大规模、提高专业水平的上佳途径。对国际所而言,通过合作可以利用国内注册会计师熟悉中国政治经济环境和会计法规政策的优势,迅速占领中国会计市场。但与国际所合作,外方对中方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执业水平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双方一般要经过“联系所”、“合作所”的磨合,才能最终发展成为“成员所”。
(五)组建事务所联盟。事务所联盟是多家事务所为了某项或多项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组建的非法人社团组织。会员之间相互约定:不竞争另一会员区域内的业务;相互介绍业务或联合执业;加强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其特点是:
(1)联盟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企业法人;
(2)各会员均为独立法人(合伙所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是一种松散型的联合;
(3)会员之间不要求统一的事务所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专业标准,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经营特色。
目前,由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华庆会计师事务所发起组建的大中华事务所协作联盟就属于这种形式。这种联盟好比统一战线,虽然内部会员之间存在利益之争,但也会受盟约的约束,互相让步,互相援助,特别是受到外部的侵扰时,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组建事务所协作联盟也是事务所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一种途径。
以上是事务所扩大规模的几种方式,但上述方式不是孤立的,如果运用得当,可以齐头并进,将几种方式结合起来,实现事务所规模的迅速扩大。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要切忌三点:一是不要盲从,一味追求规模效应,要从事务所实际出发,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二是合并不能停留在形式上,要注重实质,做到形合和神合的统一,避免各自为政;三是在与国际所的合作中,要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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